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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应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新公布的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38元,而2008年这个数字为1902.5元,因此本缴存年度(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6114元,相应比去年提高了406.5元。
据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普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缴存当月工资总额计算,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按照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缴存基数按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后,职工最关注的个人每月缴存的最高上限也跟着相应上调。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鞍山地区普通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单位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
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未超过限额的,以实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限额的,以6114元作为缴存基数。这样算来,市民个人每月的缴存上限为:2038元×3×12%=733.68元,比去年提高了48.78元。据了解,由于大部分单位公积金缴存实行单位和个人等额缴存,所以绝大多数享受上限缴存的职工新缴存年度的公积金账户里将多出48.78×2×12=1170.72元。(海城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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