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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房屋“养老金”上调 可应急使用


物业服务涉及千家万户,房屋维修问题更是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昨日,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为管好、用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切实促进房屋保值增值,维护广大业主切身利益,我市出台《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相关负责人的解读,此次新出台《办法》重点做了五个方面调整,进一步加强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安全监管力度,提高了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资金保障,健全了应急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更加维护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新政适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 7月1日开始实施

随着房屋维修项目增多、维修成本大幅增长等客观原因,我市房屋维修资金额度不足和划拨使用监管程序不完善等问题日益显现,对我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亟需对现行的维修资金管理政策进行修改完善。为此新出台的《办法》涵盖了资金的使用范围、交存标准、使用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适用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今年7月1日将正式实施。

提高并细化交存标准:有电梯200元 无电梯130元

我市目前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开发建设单位每平方米66元,个人每平方米40元。《办法》中明确了住宅小区的非住宅部分纳入维修资金交存范围,落实了建设部165号令规定,使住宅小区范围内维修资金使用和分摊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办法》中交存标准适当提高,有电梯房屋业主每平方米50元,开发建设单位每平方米150元,其中70元用于电梯专项维修,合计每平方米200元;无电梯房屋业主每平方米50元,开发建设单位每平方米80元,合计每平方米130元,2017年7月1日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执行维修资金新标准。

《办法》沿用过去规定,维修资金交存主体仍为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同时《办法》中明确了业主应交的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后先行代交,在房屋销售时由开发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保证了同一栋楼内的房屋维修资金交存和产生利息时点统一,使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更加公平、合理。

《办法》规定,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业主分户账;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其中的50%按房屋户门号设业主分户账,另外50%按栋设分户账;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栋设分户账;电梯专项维修资金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单独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业主分户账。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规范监管流程:街道社区、物业、维修管理中心各司其职确保资金安全

《办法》中明确了市、区、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维修资金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充分考虑物业属地化管理实际,下放权利,规定在召开业主大会、制定年度维修计划、竣工验收、分摊决算等环节,采取业主决议、街道和社区指导审核、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备案、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拨付的程序,进一步规范了维修资金监管流程。

在使用方面,《办法》规定,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10年内的维修项目,应使用维修资金利息实施;保修期满后10年外的维修项目,维修资金账户利息余额不足的,可以按照每年不超过维修资金原始本金2%的比例提取使用。维修资金本金应按照开发建设单位、售房单位、个人的顺序使用。实施应急维修项目使用维修资金,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应急使用程序:涉及公共安全可启动 先修后付

《办法》中明确了发生危及房屋安全、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等紧急情况,应当作为应急维修项目,主要包括屋面大面积渗漏、电梯故障、外立面坍塌脱落、排水设施堵塞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问题。经街道办事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电梯等有关专业部门共同确认,可先行组织维修,先行拨付维修费用,解决了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通常需要面积超过2/3、人数超过2/3的双2/3同意的难题,避免了因征求意见时间过长延误维修引起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安全问题,保障了应急维修项目的顺利维修。

大额维修审核:大额维修需接受第三方审核 帮助业主监督

《办法》中明确了单项维修费用超过10万元、年度总维修费用超过30万元的大额维修项目,由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聘请第三方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解决了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过程中,业主无法进行有效监督的问题,加强了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大大提高了维修资金的有效利用。

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审核和应急维修 保障资金来源


《办法》中明确了维修资金利息的增值部分和除公有住房外的房屋灭失后无法退返的维修资金作为房屋专项统筹维修资金,为大额维修资金第三方审核和维修资金不足情况的应急维修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海城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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