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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政策有变 异地购房者进退两难


  春柳街道华顺社区居民高女士2009年通过中介订购了一套位于山东龙口的期房,并当场缴纳6万元首付款,双方约定于今年3月交房。一年多过去,正准备前往山东领取新房钥匙的高女士突然接到通知,无法办理贷款,想入住新房必须补缴30%的房款。高女士要求退房,被对方一口回绝。(海城房产网)

  毫不犹豫为儿订购期房

  2009年8月,高女士在一家中介公司看到一则售房信息:山东龙口世纪花园一期,2300元/平方米。考虑儿子大学毕业后将留在山东工作,高女士缴纳150元船费、住宿费,随团前往山东现场看房。“所谓的现场看房,就是销售人员指着售楼中心的模型讲解。 ”高女士记忆犹新,“销售人员说现在销售的是期房,若是现房,像该小区配套设施完善的,每平方米的售价肯定在3000元以上。 ”听完销售人员的介绍,高女士毫不犹豫订购了一套65平方米、总房款为16万元的期房,并签订购房合同。由于手头现金不够,高女士与对方协商,首付款缴纳6万元,剩余部分办理房贷,贷款手续自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办理。

  苦等1年多被告知贷款受限

  经过一年多的等待,今年3月初高女士致电售楼处询问何时领取新房钥匙时,被告知钥匙可以领,前提是必须补缴30%的总房款,这意味着,高女士必须一次性再缴纳5万元现金。“他们说是因为房贷政策有变,我在山东订购的房子属于二套房,无法办理房贷。 ”高女士无奈地说。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高女士仔细查看购房合同,规定中除明确写着“若遇到特殊情况,开发商可无条件延期三个月交房”外,没有一条适用于她所遇到的情况,这意味着,即使开发商不发放新房钥匙,她也没有办法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

  申请贷款被卡,手头又没有足够的现金,高女士提出退房,遭到对方一口回绝,这让高女士既着急又无奈。为此,销售人员提出两种变通方法:一种是以40%、40%、20%的比例,分期向开发商补缴剩余房款,不需要支付利息,但必须在一年内全部缴清;另一种方法是半年定时、定额向开发商账户内存款,两年内还清,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利率的85%计算。

  听完对方的介绍,高女士陷入两难中。

  中介:房屋已升值,不赞成退房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位于西安路的销售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山东当地相关政策,居民购买二套房无法申请房贷,因此购房者要么一次性交齐余款,要么根据开发商提供的两种变通方法补缴。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大部分购房者选择一次性缴纳剩余房款,像高女士的情况她是头一次听说,建议高女士尽快筹齐剩余房款,“毕竟房子已经升值,现在退房不划算。而且当初高女士是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退房必须与开发商协商,我们仅是中介,无法做主。 ”

  当记者询问高女士无法缴纳剩余房款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时,这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暂不需要,“我们尚未接到开发商的通知。 ”

  律师说法

  退房不需支付违约金

  大连市律升律师事务所律师雒文忠表示,出台相应政策调控房价,致使购房者在购买第二套商品房时无法办理房贷,属于不可抗力。加上购房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因贷款无法办理或其他原因导致退房视为违约,因此购房者要求退房不需要缴纳任何违约金。需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条文。

  业内提醒

  异地购房应了解当地购房政策

  大连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会长袁国钰明确表示,不论在何处选购商品房,一定要进行前期调查,如当地的购房政策和市场动向、开发企业的诚信度、项目是否正规合理、商品房是否具有预售许可证,尤其是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居民须小心谨慎,切忌因一时冲动,盲目跟风。

(海城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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